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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通: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83号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4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为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劣后级出资人出资23700万元,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优先级出资人出资47300万元,甘肃浙银天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并购基金普通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出资1万元共同投资设立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育基金”),通育基金存续期按5年计算。同时,你公司签订的《差额补足协议》约定,你公司于基金到期时对优先级合伙人的份额进行回购,并对优先级合伙人(国民信托)在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及实缴出资额负有差额补足的义务,回购及差额补足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公司为国民信托提供担保的金额为63,618.50万元。

2017年8月25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为杭州通贺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劣后级出资人出资23700万元,你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实业”)作为有限合伙人、劣后级出资人出资40000万元,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作为有限合伙人、优先级出资人出资80000万元,甘肃浙银天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并购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1万元共同投资设立杭州通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锐基金”)。通锐基金存续期按5年计算。同时,你公司签订的《回购及差额补足协议》约定,你公司对优先级合伙人在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及实缴出资额负有回购及差额补足的义务。回购及差额补足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公司为华龙证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110100万元。你公司对前述两个基金提供的担保均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剑提供反担保。

2022年10月17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半年报回函”)显示,通锐基金实缴出资额为60001万元,华龙证券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现有出资4亿元;通育基金实缴出资总额为70001万元,国民信托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现有出资4亿元。其中,通锐基金已于2022年9月28日到期,通育基金将于2022年10月31日到期。根据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前述基金到期清算后公司将以可能产生的优先级合伙人出资额(共计8亿元)及其预期收

益之和为上限,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对前述两支基金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履行了何种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履行的具体程序、时间、表决情况、关联方是否回避表决等)。

2、说明你公司未及时披露通锐基金9月28日到期及差额补足义务履行情况等有关事项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况。

3、分别说明前述两支基金目前的运作情况、是否进行到期清算、是否触发你公司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如是,请你公司详细披露基金到期清算情况、你公司需要承担的差额补足义务及具体金额,并说明你公司的资金来源以及相关事项对你公司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4、2022年半年报显示,因履行对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箐鹰基金”)差额补足增信义务,你公司银行账户冻结资金3.39亿元被法院划转,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61亿元。请你公司结合公司货币资金情况、生产经营现金流状况、未来资金支出与前述差额补足义务(通锐基金、通育基金)支付计划等详细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差额补足义务的履行是否将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 11月2日

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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