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股份”、“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侨银股份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及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侨银股份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合规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与关联方广州市银塔天然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塔”)、广东侨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控股”)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3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059.89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新增与关联方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侨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金额15,000万元。增加后,预计2022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9,300万元。
(一)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滨江侨瑞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市场价 | 11,000.00 | 0 | 0 |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 | 滨江侨瑞 | 向关联方出售固定资产、设备、材料工具等 | 市场价 | 2,700.00 | 0 | 0 |
向关联方提供设备租赁 | 滨江侨瑞 | 向关联方提供设备租赁 | 市场价 | 1,300.00 | 0 | 0 |
合计 | 15,000.00 | 0 | 0 |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购日化类、环卫类产品 | 广州银塔 | 采购日化类、环卫类产品 | 2059.89 | 2600.00 | 8.07 | 19.39 | 2021年4月17日,公告编号2021-061 |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侨银控股 | 提供物业服务 | / | / | / | / | / |
合计 | 2059.89 | 2600.00 | 8.07 | 19.39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方: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7日
3. 住所: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92号一楼(自编之一)
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 法定代表人:邓庆斌
6. 注册资本:4,140万元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58CKEF5R
8.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打捞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
9. 股权结构:江门市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公司持股49%。
10. 实际控制人: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
11. 滨江侨瑞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2022年9月30日营业收入为6,274.79万元,净利润为1,138.81万元,2022年9月30日净资产为5,278.81万元。
12.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滨江侨瑞49%股份,公司监事曾智明在滨江侨瑞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滨江侨瑞为公司关联方。
13. 履约能力分析:滨江侨瑞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经查询,滨江侨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按次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性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上述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房子龙 | 王安定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