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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1,682,200.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68,681.15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7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05.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134.8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62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并于2022年10月17日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0元,余额为33,134.83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元)拟投入募集资金(元)
1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509,600,000.00271,348,300.00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30,000,000.0060,000,000.00
合计639,600,000.00331,348,300.00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部分资金。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自筹资金101,682,200.00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1,682,200.00元。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元)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元)拟投入金额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元)
1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509,600,000.00271,348,300.00101,682,200.00101,682,200.00
合计509,600,000.00271,348,300.00101,682,200.00101,682,200.00

四、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首发上市工作的正常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各项发行费用5,868,681.15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5,868,681.15元,具体支付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类别发行费用(元,不含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元)拟置换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33,800,000.001,000,000.001,0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15,849,056.583,301,886.793,301,886.79
律师费用8,477,358.49377,358.49377,358.49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735,849.06//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1,189,435.871,189,435.871,189,435.87
合计64,051,700.005,868,681.155,868,681.15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差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1,682,200.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68,681.15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1,682,200.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68,681.15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7,550,881.1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2年10月1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博菲电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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