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张连起先生、张小燕女士共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陆云峰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1,682,200.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68,681.1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