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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5

公告编号:2022-076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14.00元/股。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1.8万吨高端特种石墨碳材项目。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为维护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所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并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锁定期的要求。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783.56万元、4,435.94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0.26%、

14.22%,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三、 备查文件目录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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