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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5

公告编号:2022-071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其控制地位,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造成损害时,由董事会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并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及冻结”,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若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则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第五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第二十六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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