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69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在上市后适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报送所在地证监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时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订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