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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5

公告编号:2022-068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在上市后适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董事会办公室按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档案进行分类保管、利用公布。第三十二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危机公关小组,并制定舆情管理预案及媒体危机处理机制。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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