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65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草案)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二十条 公司申请实施权益分派,自向中国结算提交权益分派申请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原则上应保持总股本和参与分派的股本基数不变。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终止实施权益分派的,应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终止实施权益分派的议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终止原因和审议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未能在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期限内实施权益分派的,公司董事会应于期限届满前披露关于未能按期实施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未按期实施的具体原因及后续安排。继续实施权益分派的,原则上应以已披露的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取消权益分派的,还应在致歉公告中披露取消的具体原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筹划或者讨论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过程中,应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个人信息,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泄露。
第二十四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2-065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