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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5

公告编号:2022-063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四十条 对于公司所拥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对外投资的情况,配合公司做好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工作。控股子公司必须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宜以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信息上的沟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不超过”都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后者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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