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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5

公告编号:2022-059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实质性决议,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议性决议,由监事会监督公司董事会、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办公室在监事会的领导下,应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监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五十三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和按上下文无歧义外,本规则中所称“以上”、“以内”、“至少”、“以前”,都应含本数;“过”、“少于”、“不足”、“以外”、“低于”应不含本数。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是公司章程的附件,解释权属于监事会。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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