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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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