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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为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容知日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容知日新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8.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0,115,60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合计53,798,544.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6,317,055.9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16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25,383.0925,383.099,200.00
2数据中心建设项目16,680.8116,680.814,231.71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185.9811,185.986,200.00
合计53,249.8853,249.8819,631.71

三、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发挥子公司较强的研发实力和深厚的技术储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优化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合肥科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软件”)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新增前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后项目实施主体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容知日新容知日新、科博软件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

(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鉴于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博软件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科博软件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3,000万元人民币向科博软件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2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分期拨付资金。

(三)新增实施主体及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科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3月19日
法定代表人聂卫华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工业研发A楼201室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机械零部件、电子产品和仪器、自动化控制设备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及咨询、工程咨询、系统集成
股东情况容知日新直接持有100%股份

四、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科博软件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监督科博软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晶晶蒋贻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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