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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5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十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第七十三条 董事会的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或监督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第七十四条 董事会在决议实施过程中,董事长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要求和督促经理予以纠正,经理若不采纳其意见,董事长可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作出决议要求经理予以纠正。第七十五条 由董事长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七十六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七十七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七十八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和按上下文无歧义外,本规则中所称“以上”、“至少”和“以前”都应含本数;;“过”、“少于”、“不足”、“以外”和“低于”应不含本数。

第七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十条 本规则是公司章程的附件,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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