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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5

公告编号:2022-057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有关信息披露内容。第九十二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第九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本规则,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九十四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和按上下文无歧义外,本规则中所称“以上”、“以内”、“至少”、“以前”,都应含本数;“过”、“少于”、“不足”、“以外”、“低于”应不含本数。第九十五条 本规则修订权属股东大会,解释权归董事会。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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