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该等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阮锋 沈肇章 张孝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