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
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十月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关于请做好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已收悉。在收悉《告知函》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发行人”、“申请人”、“公司”或“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告知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核查。现将《告知函》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告知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告知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本《告知函》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关于现金流。报告期内,申请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39.17万元、19,338.46万元、4,270.31万元和﹣3,489.20万元。最近一年又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滑,且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请申请人: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滑、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经营现金流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滑的原因
(一)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原因
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70.31万元,较2020年下降15,068.15万元,主要系2021年公司下游客户使用承兑汇票结算的交易金额较2020年有较大增长所致,2021年公司下游客户使用票据结算的金额为20,406.55万元,较2020年增加12,471.61万元。
2020年及2021年,公司各类型客户当期应收款项对应支付方式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2021年 | 2020年 | ||||
银行转账支付 | 票据支付 | 合计 | 银行转账支付 | 票据支付 | 合计 | |
部队 | 20,708.36 | - | 20,708.36 | 39,887.47 | - | 39,887.47 |
军工研究所 | 23,740.52 | 15,840.89 | 39,581.41 | 15,086.07 | 6,531.76 | 21,617.83 |
军工企业 | 11,337.77 | 4,179.86 | 15,517.63 | 6,968.35 | 1,298.14 | 8,266.49 |
其他企业 | 9,914.32 | 385.80 | 10,300.12 | 15,131.31 | 105.04 | 15,236.35 |
合计 | 65,700.98 | 20,406.55 | 86,107.53 | 77,073.20 | 7,934.94 | 85,008.14 |
如上表所示,以银行转账和票据支付合计金额计算,公司2021年回款金额高于2020年。从回款结构看,2021年以票据方式支付的金额显著高于2020年,主要体现为军工研究所及军工企业客户使用票据支付的金额显著增加。该类客户信用风险总体可控,票据到期兑付或背书转让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公
司在控制回款风险的情况下接受其以票据支付。综上,公司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当期下游客户票据结算金额增加所致,具有合理性。
(二)2022年1-6月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季节性特征所致。公司的主要客户回款集中于下半年特别是四季度,而相关原材料采购付款与生产备货则根据下游客户需求正常开展,导致各年度上半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2019-2021年各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公司2022年1-6月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与以前年度基本一致。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2021年及2022年1-6月,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净利润 | 3,016.18 | 17,751.23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855.25 | -908.09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867.21 | 1,842.90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115.25 | 197.09 |
无形资产摊销 | 58.23 | 109.01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50.84 | 331.3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17 | 6.39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87 | 0.04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0.00 | 335.49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51.11 | 627.31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64.47 | -738.26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52.23 | 495.80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0.00 | 21.58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2,681.00 | -11,278.52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101.57 | -15,843.16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841.14 | 10,490.61 |
其他 | 435.68 | 829.5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89.20 | 4,270.31 |
(一)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的原因2021年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主要系经营性应收项目所致。如上文所述,2021年公司下游军工研究所、军工企业等客户使用票据结算的金额为20,406.55万元,较2020年增加12,471.61万元,该部分会相应增加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的金额。除此之外,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也相应增长,使得经营性应收项目的金额有所增加。因此,公司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2022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的原因
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系生产经营活动的季节性特征所致。如前文分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季节性特征,2022年上半年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潜在订单需求提前进行备货,当期原材料采购额较高,存货增加较多;而公司主要客户的回款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使得应收账款有所增加。
因此,公司2022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是否存在经营现金流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部队、军工研究所及军工企业,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违约风险较小。如上文所述,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有所增加,以及各期客户结构存在差异,票据结算金额占比有所变化所致;2022年1-6月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则主要系回款季节性因素所致。综上,公司经营现金流不存在重大风险。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获取发行人2020年及2021年各类型客户当期应收款项对应支付方式及金额,并进行对比分析;(2)获取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补充资料,分析应收、存货等项目变动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程度;(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公司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原因以及2022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原因,了解发行人2021年及2022年1-6月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1-6月的经营性现金流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21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当期下游客户票据结算金额增加所致;2022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潜在订单需求提前进行备货,存货增加较多而销售回款则主要集中于下半年所致;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具有合理性。
2、2021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原因系当期下游客户票据结算金额增加及应收账款规模增长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的金额有所增加;2022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系前述公司经营活动季节性所致。
3、发行人主要客户为部队、军工研究所及军工企业,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违约风险较小,经营现金流不存在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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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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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杨 捷 | 李 钊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告知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 ||
张佑君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