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李平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融资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公司拟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金额、期限以实际
签署协议为准)。上述融资事项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计划以公司名下房产向中关村担保提供不动产抵押反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116,930,412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向中关村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同时,子公司东土科技(宜昌)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向中关村担保提供不动产抵押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并提供反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计划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