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颁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科安达轨道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实际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
二、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已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在累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额度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建军 | 吴萃柿 | 郭雪青 |
时间: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