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二级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ACROBIOSYSTEMS INC.(以下简称“美国百普赛斯”)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美国百普赛斯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许娟红、刘峰、张勇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