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普赛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5,000.00万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575.9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9,424.0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15,709.0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100Z005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9,424.08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115,709.08万元。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中的34,7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34,700.00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81,683.29万元。除公告中披露的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4,7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说明与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34,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34,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百普赛斯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百普赛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张远明 吴宏兴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