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6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608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曹宇、孙春瑞等7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蒋小艳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同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84.20%,本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91,580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1,200股,回购价格为9.10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0,380股,回购价格为6.5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