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下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1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该14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08,608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91,58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