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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稀土精矿关联交易价格及年度预计交易总金额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及年度预计交易总金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全面了解公司关于调整稀土精矿关联交易价格及年度预计交易总金额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根据稀土市场产品价格变动情况,测算并协商调整稀土精矿关联交易价格及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同时根据稀土精矿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前期决策情况,进一步公开稀土精矿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定价方法及相关参数进行解释说明,能够使双方稀土精矿关联交易更加透明。测算方法充分考虑了各方利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方稀土与包钢股份稀土精矿结算价格测算方法>商定程序审核报告》,就稀土精矿价格测算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说明,认为稀土精矿价格测算方法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双方据此重新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购买稀土精矿,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原料需求及原料供应品质,能够巩固提升公司稀土原料资源拥有量,为公司延伸产业链、优化产业布局提供原料支持,是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保障,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调整稀土精矿关联交易价格及年度预计交易总金额真实、客观,交易遵循公平交易、协商一致原则,交易定价考虑了相关必要因素,公司同时明确了努力消化稀土精矿价格调整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

的思路举措,有利于管控风险。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祝社民 王晓铁 周 华 杜 颖 李星国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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