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2022年度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核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
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并以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房产、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情况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批准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可控。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