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增彪 祝磊 陶杨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