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之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2.00万股。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9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