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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拟聘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敖静涛 陈 坚 谢首军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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