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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公司拟修订《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15.7645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766.7996万元。
2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22,215.764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22,215.7645万股,无其他种类股。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37,766.799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37,766.7996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3——第十二章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第二百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百〇一条 公司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二百〇二条 公司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第二百〇三条 公司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

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第二百〇四条 公司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第二百〇五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第二百〇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本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本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及因条款修订作出的条款顺序相应调整外,《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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