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98号拓维信息二楼会议室
3、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 持 人:董事长李新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9,904,06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6.7144%。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7,721,055 股,占公司总股本 8.5777%(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6,179,60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9.25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3,724,45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46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786,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22%;反对5,117,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2,603,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496%;反对5,117,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172,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60%;反对4,731,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5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2,989,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78%;反对4,731,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8)。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熊林、詹丽玲律师出席了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