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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出、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殿亮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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