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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经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10月

目 录

1 目的 ...... 3

2 适用范围 ...... 3

3 编制依据 ...... 3

4 释义 ...... 3

5 审计机构、人员、职能范围 ...... 4

6 内部审计程序 ...... 6

7 审计结果运用 ...... 6

8 审计档案管理 ...... 7

9 责任追究 ...... 7

10 附则 ...... 8

1 目的

明确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 “公司”)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规范内部审计业务管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2 适用范围

股份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021,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3.3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国家审计署。

3.4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2014,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3.5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深交所。

3.6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CG-01,2021,股份公司。4 释义

4.1 所属单位

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子公司、分公司和项目组。

4.2 内部审计

指单位(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4.3 审计对象

指接受审计的所属公司、项目组等各类组织或接受审计的责任人。

5 审计机构、人员、职能范围

5.1 公司审计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系统管理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内部审计部门,配备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5.2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5.4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从组织上保证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不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价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5.5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主要职责和权限如下:

a)参加或列席所在单位相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

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相关制度并督促落实;b)检查财务、会计及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

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c)对被审计对象的业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调查和记录;d)对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

取得相关证明材料;e)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

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f)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

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相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

封存;g)内部审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业务活

动和生产经营活动;h)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打击报复,违者按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5.6 公司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5.7 公司审计部应当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

a)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职业水平、道德素养,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以及业务;b) 依据工作需要,具体规定不同岗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学历、资

格、 能力、经历等方面的任职条件并于岗位描述中体现;c)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

密,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d) 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公司予以支持

和保障。

5.8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师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从事审计、会计或者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验。

5.9 公司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应当在监督和促进公司遵纪守法、执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等方面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5.10 审计部开展工作时,有关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及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

5.11 所属单位须支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

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12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予以保证。6 内部审计程序

6.1 成立审计组,发布审计通知。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并于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对象送达书面审计通知。

6.2 编制审计方案,实施现场审计。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应当编制项目审计方案,运用适当的审计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做出审计记录。

6.3 编制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形成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审计报告经必要的修改后,连同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及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经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复核等审计质量控制程序后,出具审计意见,送达被审计对象和公司相关管理层。

6.4 落实审计整改情况,审计部应当督促被审计对象根据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7 审计结果运用

7.1 公司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

7.2 公司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7.3 公司审计部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

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8 审计档案管理

8.1 审计档案包括记录和反映审计过程和审计成果的书面(包含电子介质)和电子资料。

8.2 审计档案应定期归档,审计档案移交时应核对完整性。9 责任追究

9.1 被审计对象责任追究

被审计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纪处分管理办法》(GF-IS-02-07)进行处理:

a) 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b) 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

不真实、不完整的;c) 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d) 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e) 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9.2 审计人员责任追究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纪处分管理办法》(GF-IS-02-07)进行处理:

a) 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

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b) 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c)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d)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e) 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9.3 其他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 附则

10.1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修改。

10.2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0.3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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