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6826 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公告编号:2022-162
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2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80,572股,发行价格为8.34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77,399,970.4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人民币5,009,473.23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2,390,497.25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由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210C00057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根据《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由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投项目 | 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1.5万吨预制凉菜智能制造(加工)项目 | 80,000,000.00 | 44,547,998.31 |
2 | 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11,000,000.00 | 6,125,349.77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9,000,000.00 | 21,717,149.17 |
合计 | 130,000,000.00 | 72,390,497.25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以此确保上述项目完成建设。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是公司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的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就《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