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招商南油 |
股票代码: | SH.601975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住所: | 南京市白下区洪武路188号 |
通讯地址: | 南京市白下区洪武路188号 |
权益变动性质: | 减持 |
签署日期: | 二〇二二年十 月二十四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具备相应的权限或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南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 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8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8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0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招商南油、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报告书 | 指 |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上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注册地:南京市白下区洪武路188号法定代表人:刘广良注册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834786679A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5年3月2日 至 长期通讯方式:025-842082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刘广良 | 行长 | 男 | 中国 | 南京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身资金需求及财务计划。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未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招商南油中拥有权益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持有招商南油243,615,10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2%,所持招商南油的数量及比例详见“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合计持有股份 | 243,615,103 | 5.0201% | 242,634,603 | 4.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3,615,103 | 5.0201% | 242,634,603 | 4.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合计
合计 | 243,615,103 | 5.0201% | 242,634,603 | 4.9999%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招商南油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集中竞价 | 20220428-20220527 | 30,910,050 | 0.64% |
20220528-20220626 | 16,745,700 | 0.35% | ||
20220627-20220726 | 871,600 | 0.02% | ||
20220727-20220825 | 23,000,000 | 0.47% | ||
20220826-20220924 | 23,999,912 | 0.49% | ||
20220925-20221024 | 1,244,600 | 0.03% | ||
总计 | 20220428-20221024 | 96,771,862 | 1.99% |
注:上述合计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分行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刘广良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地址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招商南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324号 |
股票简称 | 招商南油 | 股票代码 | 60197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分行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南京市白下区洪武路18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变动前持股数量243,615,103股,变动前持股比例5.020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242,634,603股,变动前持股比例4.9999%。 变动数量980,500股,变动比例0.020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未来若有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
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分行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刘广良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