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投票表决,选举求金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求金英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求金英女士将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求金英:女,出生于1973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93年9月至2010年7月,担任浙江印染机械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10年8月至2016年11月,担任远信机械制造中心主任;2016年12月至今,担任远信工业职工代表监事、制造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求金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49万股,通过新昌县远威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公司股份203.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