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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恩5: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5

公告编号:2022-040证券代码:400069 证券简称:吉恩5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费洪国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64,039,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5人,董事王大树、李青刚因疫情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1人,监事张涛、宿洪强因疫情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7,432,8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4%;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46,606,8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普凯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严丹、郝籽涵

(三)结论性意见

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普凯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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