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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银机电: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沈振山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沈振山先生的配偶肖红女士近期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肖红女士的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交易方向成交数量(股)成交价格(元/股)成交金额(元)
2022年9月2日买入40010.954,380
2022年10月20日卖出1008.52852

上述交易产生的亏损为243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8.52元/股*100股-10.95元/股*100股=-243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红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沈振山先生及其配偶肖红女士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肖红女士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肖红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不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2、经核实,本次事件系肖红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前期短线交易的宣导没有学习到位,亦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沈振山先生本人的意见,为肖红女士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而做出的决定。

本次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沈振山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及对配偶肖红女士的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公司亦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要求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沈振山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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