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2年度授信银行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在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相互为银行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5,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差额补足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子公司管理层及孙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实际发生担保时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非涉及关联担保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现因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变更部分授信银行,详细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项目
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担保方 |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方 | 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 | 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 |
授信银行 | 工商银行 | 中国银行 |
授信额度 | 不超过10,000万元 | 不超过10,000万元 |
授信期限 | 1年 | 1年 |
截至公告日,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与原授信的工商银行尚未开展授信和担保业务。公司本次除授信银行发生变更外,授信的其他内容如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等要素与原公告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授信银行事项在管理层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