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秘、总会计师刘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本次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49.5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授信金额:
授信银行名称 | 申请授信额度(亿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 29.5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 5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 2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 4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 2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 1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 3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 10 |
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 | 35 |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 3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15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 8 |
光大银行沈阳五爱支行 | 7 |
平安银行大连分行 | 15 |
合计 | 349.58 |
2.品种:综合授信额度;
3.期限:1年;
4.利率: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