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该关联交易系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帘子布节能技改需要,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建军 戚安邦 张洪茂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