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2-112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与成铭(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成立南京沪溧工业包装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南京市溧水开发区中兴东路17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九条规定:“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不满足本制度第八条标准,但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9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总资产的2.45%,净资产的3.62%,本次交易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不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要求。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成铭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退休人员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沪溧工业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开发区中兴东路17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投资人名称 | 出资额或投资金额 | 出资方式 | 认缴/实缴 | 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 |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9,100,000.00元 | 现金 | 认缴 | 91% |
成铭 | 900,000.00元 | 现金 | 认缴 | 9% |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出资形式。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拟共同出资成立南京沪溧工业包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9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1%;乙方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在复合材料包装领域的战略布局,拓展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对外投资可将甲方的生产、技术优势和乙方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进行整合,实现双方资源互补合作共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系公司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做出的决策,对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但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意识,组建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不断适应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可增加客户数量,增强客户粘性,有助于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对公司未来收益增长具有积极作用。
六、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会议决议》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