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年10月2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30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就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