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树军、陈士华、姜胜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