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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关于与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签署20GW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5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10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签署20GW光伏电池及配套

产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项目标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协鑫集成”)在芜湖市湾沚区投资建设20GW TOPCon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实施计划:

电池项目:总投资80亿元(含流动资金),本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在2022年至2024年分2年2期投资建设,每期10GW,其中,一期投资35亿元,二期投资45亿元。本项目占地面积约 1000亩,一期占地面积约50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使项目一期地块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同时预留500亩土地用于二期建设。

配套产业:根据电池项目的实施进度,引进落户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及安全环保要求的相关配套的产业链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光伏银铝浆、电池网版、光伏组件、玻璃等。

3、本次项目公司将灵活统筹资金安排,通过政府代建、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产业基金等合理方式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4、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顺应双碳目标的发展需求及行业变革趋势,提升公司大尺寸高效电池及组件产能配比,充分发挥公司积累的N型TOPCon电池技术的领先优势,满足合肥组件大基地的产能配套需求,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与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协鑫20GW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就公司在芜湖市湾沚区投资建设20GW TOPCon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签署20GW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协鑫20GW TOPCon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内容:(1)电池项目:项目总投资80亿元(含流动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约65亿元,本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在2022年至2024年分2年2期投资建设,每期10GW。(2)配套产业:根据电池项目的实施进度,引进落户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及安全环保要求的相关配套的产业链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光伏银铝浆、电池网版、光伏组件、玻璃等。

3、项目用地:电池项目占地面积约 1000亩,分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占地面积约50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使项目一期地块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同时预留500亩土地用于二期建设。

4、投资规划:在2022年至2024年分2年2期投资建设,每期10GW。根据电池项目的实施进度,引进落户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及安全环保要求的相

关配套的产业链企业。

5、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代建、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产业基金等。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

乙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协鑫20GW TOPCon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实施进度:

电池项目:项目总投资80亿元(含流动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约65亿元,本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在2022年至2024年分2年2期投资建设,每期10GW。其中,一期10GW,总投资3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占地面积约500亩;二期10GW,总投资45亿元,待一期投产后根据市场和产能爬坡情况予以实施。

配套产业:根据电池项目的实施进度,引进落户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及安全环保要求的相关配套的产业链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光伏银铝浆、电池网版、光伏组件、玻璃等。

3、项目实施主体:乙方在芜湖市湾沚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资和运营主体;同时,吸引相关产业链配套企业落户芜湖市湾沚区。

(三)项目用地

1、项目选址:初步选址于芜湖湾沚区(具体出让土地的用地性质、面积、位置以正式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2、用地面积:电池项目占地面积约 1000亩,分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占地面积约50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甲方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使项目一期地块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同时预留500亩土地用于二期建设。

3、规划用途:主要为建设乙方光伏电池及产业链配套项目及生活配套

设施等,具体规划以批准结果为准。项目续存期不少于15年。

(四)环保节能及安全要求

乙方保证入驻工业项目符合国家和属地的环保排放、节能减排、安全评审等标准和规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具体办理)。

(五)行政许可

1、乙方在项目建设以及今后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需要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包括行政确认、行政备案),凡许可(确认、备案)机关为甲方及甲方所属职能部门的,在乙方具备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甲方依法依规及时为乙方办理。

2、许可(确认、备案)机关为甲方及其职能部门之外的芜湖市其他机关以及上级机关的,甲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协助乙方及时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确认、备案)。

(六)政策扶持

甲方积极为项目争取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相关政策支持,省、市、区对项目的财政扶持资金,应当全额用于支持项目发展,上述资金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否则甲方有权取消扶持政策并要求乙方一次性返还财政扶持资金。

(七)约束机制

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所列的投资规模、建设进度及相关经济指标作为约束条件,实行双向约束,以确保实现项目建设及经营目标。

(八)协调机制

甲、乙双方共同指派相关部门及人员组成项目协调小组,协调处理涉及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具体事项,简化各项工作程序,推进项目进度。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协调解决。对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任何问题,双方均应及时进行相互通报。

(九)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乙方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关于本项目投资审批决议通过的书面告知书之日

起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N型TOPCon电池技术成为下一代的新型电池技术近年来,更加高效的N型单晶硅电池技术被公认为下一代的新型电池技术,现阶段发展迅速,业内有望加速应用。N型TOPCon电池技术拥有优秀的接触钝化特性、高Voc、很强的多子输运能力等优势,随着工艺成熟度及成本经济性逐步提高,电池片环节市场主流将逐步转为新型TOPCon技术,新建TOPcon电池产能将更具备市场竞争力和下游溢价能力;作为全新一代的电池技术,N型TOPCon电池也在逐步实现产业化。公司顺势而为,投资建设芜湖N型TOPCon电池生产基地,形成向上产业链端协同竞争优势,将会继续引领市场,成为光伏新一代技术的重要推动者和参与者。

(二)提升大尺寸电池及组件产能配比,降低供应链风险

公司合肥组件大基地15GW光伏组件募投项目已具备连续运行生产条件,达到项目设计规划的生产能力及产品质量,实现全面达产,大尺寸组件产能规模化竞争优势凸显,通过规模效应更好发挥公司大尺寸光伏组件的技术优势、成本优势及管理优势。同时公司合肥组件基地210mm、182mm大尺寸N型TOPCon单玻及双玻组件已通过TUV莱茵认证。其中,210mm系列组件最高功率达685W,182mm系列组件最高功率达575W,N型TOPCon组件效率已全面突破22%。公司充分发挥N型TOPCon电池技术的领先优势,投建芜湖20GW TOPCon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可充分满足合肥组件大基地的产能配套需求,加强组件及电池片产能的匹配度,降低供应链风险,提升产业链整体毛利水平,在增厚公司整体经营利润的同时提升组件环节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同时助力协鑫集成形成更大、更完善的业务拓展能力,有助于公司业绩的更强释放,增强在光伏产业板块中的综合竞争力。

(三)20GW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达产后将有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随着光伏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垂直一体化发展成为行业主流,多产业环节发力成为光伏企业谋求发展与转型的重要战略。光伏产业链各环节利润分

配不均,电池环节处于光伏行业上游,技术门槛相对较高,单瓦毛利较高。公司在TOPCon电池技术、成本管理、市场策略等各方面综合竞争力较强,新的电池产能能够为公司带来超额盈利的时点集中投放产能,释放生产潜力,有利于将竞争优势迅速转化为销量、份额和盈利。随着未来芜湖20GWTOPCon光伏电池项目逐步达产,除满足合肥组件基地自产组件生产需求以外,可充分面向市场供货,公司光伏产业抗风险能力将明显增强,整体盈利水平将显著提高。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灵活统筹资金安排,通过政府代建、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产业基金等合理方式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三)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协鑫20GW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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