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邹支农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各项议案及事项,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公司将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必要的相关事宜。
1、本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3人,可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15.92万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9.93元/份;
2、本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人,可行权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1.70万份。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为21.13元/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合计10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276,200份,占公司公告日总股本的0.3249%。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将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9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03%。
公司董事王志弘、潘家锋、鞠永富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董事长邹支农、董事欧洋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欧向军的近亲属,因此以上五位董事系关联董事,审议该议案时,以上五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2-05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