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中国黄金报社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行情价格进行定价,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中国黄金报社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瑛 赵永富 张 伟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