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本次公司与中国黄金报社发生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瑛 赵永富 张 伟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