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黄金报社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黄金报社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强国、章庆松、梅治福、张冬波、陈强已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动公司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机制,公司拟委托中国黄金报社为公司出具ESG专项报告并提供相关服务,服务总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单位名称 | 关联性质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业务性质 | 注册地 |
中国黄金报社 | 同受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3,544.84(万元) | 陶明浩 | 新闻业 | 北京市 |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协议,公司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与关联方确定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中国黄金报社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助于公司更好地践行ESG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本次公司与中国黄金报社发生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中国黄金报社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行情价格进行定价,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公司与中国黄金报社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对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公司与中国黄金报社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与中国黄金报社发生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黄金报社发生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拟签署的服务合同书。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