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22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于董事会会议前提交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出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倪丽丽、刘芙、李世程
202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