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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5

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后续拟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郴州领好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与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临武县诚贵矿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合资公司临武县领锂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55,309,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3%。本次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通过此项交易实施转移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张瀑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漆韦华李佳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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